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韶关市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化方案(2023—2028年)》(韶倍增办函〔2023〕1号)有关规定,原市金融局已完成《韶关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保费补贴实施细则(2023-2028年)》(韶金函〔2023〕9号)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经原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函询市财政局同意、挂网公示,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2023年韶关市“倍增计划”保费补贴资金安排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计划安排及时完成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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