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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郑州市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38:32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郑州市本级职业技能竞赛在我市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同时为明年在我市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锻炼技能人才队伍,提升赛前技能人才参赛备战氛围,根据郑州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郑州市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郑技能办〔2024〕3号)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郑州市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郑州实践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竞赛项目

  (一)行业一类赛6项7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二)行业二类赛4项7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统筹,严守节点。各承、协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工作,明确赛事组织架构,确定首要责任人制度;决赛参赛队伍至少要满足10支、50人要求;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规范办赛,强化监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竞赛承办单位一要切实履行竞赛组织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竞赛的“生命线”,履行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二要科学制定竞赛技术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确保竞赛质量。

  (三)严格审核,确保公正。各承、协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赛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选手信息审核贯穿竞赛全过程,对于选手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及2015年以来获得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四)加强宣传,展示风采。各承、协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的重要内容,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为郑州市本级职业技能竞赛做好宣传推广,同时为即将到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做好预热。

  (五)及时总结,提升质量。各承、协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竞赛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总结、新闻稿、比赛花絮等图文、视频内容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市评价中心)。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实际需要改动的,须在竞赛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评价中心提出申请。

  四、政策激励

  (一)对符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由市评价中心负责办理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晋升事宜。对郑州市总工会举办的郑州市第二十一届职工技术运动会中属于国家职业(工种)目录内的赛项(不包括工勤岗位),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对赛前已在市总工会备案的行业一类、行业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第一名且为职工的选手,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对符合有关荣誉申报条件的选手,由市评价中心按照规定组织申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颁发相应证书。

  五、联系方式

  (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杨文杰,白云霆

  联系电话:0371—67882329

  (二)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中心

  联系人:张爽,荆元磊

  联系电话:0371—67887717、0371—67887720

  202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郑人社办5D288号(职建处)附件:郑州市第十届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xlsx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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