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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5:26:49 发布部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5号)的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分配额度

  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的支持对象、分配额度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做好资金拨付。

  请各地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继续支持的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局(中小企业局)。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省工信厅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各地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叶剑锋、韩学光,联系电话:8892331。)

附件下载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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