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人社发〔2012〕102号)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自治区在站或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一)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6个,每站资助8万元。
(二)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研究人员65名,每名资助3万元。
(三)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研究人员6名,每名资助8万元。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自治区“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重视博士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博士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设站单位工作扎实、治学严谨、学术气氛活跃,按计划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研究项目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立项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3.设站单位自批准设站起,每年须有2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博士后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合格以上;
4.注重人才培养和研究工作的质量,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工作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奖励的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及专利技术较多,人才培养效果显著;
5.在自治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中有很好的声誉,在本单位、所在地区(部门)的博士后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申请“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愿为科研事业开拓进取;
2.具有紧密结合我区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科研、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能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3.工作勤奋努力,兢兢业业,从事的科研项目能获得初步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在博士后科研活动中,获得地市(院所)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的;
5.承诺所发表、出版与本人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成果鉴定、专利技术等为职务科技成果。
(三)申请“优秀博士后特别资助”的研究人员除具备“优秀博士后普通资助”所需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1年或已出站3年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在站期间的创新研究工作展现出良好前景;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
4.获得自治区级(含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等重点培养。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8月31日前,单位或个人登录新疆专技平台(www.xjzcsq.com)注册账号,通过“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模块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申报个人还需上传5分钟以内的研究项目路演视频资料(MP4格式),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对逾期未上报的视为放弃。
(二)评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集中网评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评选。
(三)资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经费资助通知并下拨资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条件,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要指定专人认真按时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审核推荐工作。
(二)申报自治区博士后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报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进行通报。
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
政策咨询电话:0991-3689759
联 系 人:申 琦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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