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4〕6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含广电、质监工程专业)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标准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2024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08时00分至9月18日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25日16时00分。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申报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以便全面了解、规范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个人申报信息须与申报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材料。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5 年来的情况。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正文页等。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须上传需要查重的 Word 版本电子版,由本评委会进行统一查重。(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3)主持或参与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证书、批件、研究报告和单位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有关印证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的部分和发挥的作用。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附课题(科研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民营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当下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破格人员还须上传人社部门盖章的破格审批表。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线下材料请用资料袋装好,清单目录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材料主要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 2 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对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9月29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联系电话:5515145。报送地址: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5楼A区市工信局组织人事科(5005办公室)。
三、缴费标准及方式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由单位统一缴费。
四、其他事项
1.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人才申报职称时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 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 号)要求执行
2.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持原非国有资格等申报职称。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 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非社会化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3.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申报中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为满4年,即2020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4.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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