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夯实建筑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实现我市建筑业“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双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县区应制定计划,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在提升建筑业企业原有传统专业实力的同时,培育一批向公路、铁路、桥梁、港口航道、隧道、城市轨道、电力、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等专业发展的建筑业企业,提升企业的专业施工能力和在高端市场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各条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不再单列)
二、支持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一级资质优质企业在连云港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子公司)。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交通、水利、市政、港口航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三、积极推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改变我市以房建为主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各县区、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中一定比例的项目或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要达到一定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四、支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在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进“评定分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
五、支持市城建控股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带动传统建材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实现转型突破,促进产业链各方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供应链、价值链一体化,形成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建筑业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错位发展、良性竞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建控股集团、市交通控股集团等建设平台)
六、支持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
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融合发展项目在法规规定框架内,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可采取“绿色通道”优质服务,在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合同网签备案、城市更新规划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配置相应分值。(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
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应收账款融资贷、施工许可抵押贷等业务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人行连云港市分行、市住建局)
九、加强对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调度和工作推进。发挥正向引导激励作用,调动市级国有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做大建筑业总产值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十、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发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创优创新进行约定,对承包人承建工程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按照江苏省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按质论价费标准计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常态化开展对企业资质、人员、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查处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互联网+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
十二、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开展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促进技术进步、反映企业和从业人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三、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印发的有关建筑业方面政策文件要求,组织专项督查推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完善领导干部对重点建筑业企业挂钩联系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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