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做好我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决定设立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制定评估细则、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二、评估委员会成员
一、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
1.主任委员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执行院长
2.副主任委员
郑碧锋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八级职员
罗雪兵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总会秘书长
3.委员
廖显浪 中共龙岗区委党校副教授
刘志辉 龙岗区民政局驻行政服务大厅首席代表
许 可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职员
古丽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总监
邱俊勇 龙岗区交通运输协会秘书长
赵小庆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扬清 深圳东方正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二、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复核委员会
1.主任委员
钟惠贤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2.副主任委员
毛智芳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二级主任科员
3.委员
彭 军 龙岗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科长
宋子赟 龙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林濠忠 龙岗区民政局法制工作负责人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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