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技术经纪、科研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依据
1.《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0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1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科智〔2022〕6号);
5.《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职称评审程序。申报人员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业绩资料需从业绩库选择,申报人需先完善个人业绩库。申报人可在登录界面自行下载操作指南)。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中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指定地点并完成缴费。
(二)申请中初级认定程序。申请中初级认定人员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委托评审函》(根据申报对象人事和档案隶属关系由具有委托权限的单位开具,需要写明申报人身份、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申报职称级别和类别、材料初审情况。其中,中央驻皖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2024年度申报认定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一并报送指定地点并完成缴费。
(三)时间要求。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线下窗口集中接收纸质材料及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5楼505室(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本年度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
(二)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三)关于面试答辩。申报晋升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科技厅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关于职称认定。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可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职称。
(六)关于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全外文版论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落实审核责任,逐级推荐。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禁止多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六、评审收费
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高级职称每人300元;中级职称每人16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面试答辩人员需额外缴纳面试答辩评审费用100元。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李晴,0551-62635581;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赵云飞,0551-62655987。
2024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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