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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3:35:25 发布部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宿豫区、宿城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审计)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纳税,依法规范用工;

  (三)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支持重点

  2023年度验收、发布的标准化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9号)文件执行。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制(修)订标准项目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

  2.主导制(修)订宿迁市团体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无直接关联的除外),发布并有效实施2年以上;

  3.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

  4.成立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组织;

  5.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许可,经省级、市级标准主管部门依法发布。

  (二)产业标准化项目

  1.农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验收。

  2.工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验收。

  3.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

  (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将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

  (一)目录(带页码);

  (二)引导资金申请使用责任承诺书;

  (三)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用资金证明材料。

  (五)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开展、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

  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应当提交:

  标准的立项和发布证明材料;

  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出版文本;

  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2.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交:

  标准的立项和发布证明材料;

  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权威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等

  出具的主导起草国外先进标准证明。

  3.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提交:

  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公告;

  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4、主导制修订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的应当提交:

  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公告;

  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出版文本、市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文本。

  5.主导制修订宿迁市团体标准的应当提交:

  标准发布文件;

  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标准在国家团体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平台进行声明的网页地址和网页截图;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实施2年以上有效性报告或经主管部门验收评审的材料;

  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团体标准试点的项目,还应提交立项、验收的相关文件。

  6.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提交:

  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换届)的文件;

  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标准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标准文本。

  7.承担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的项目应当提交:

  项目立项文件;

  验收评估报告;通过验收文件;

  其他与创新基地、试点示范相关的文件。

  8.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应当提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公告文件;

  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答辩资料。

  (六)证明项目引领性、先进性的各类辅证材料;

  (七)证明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各类辅证材料,鼓励提供第三方评议评价报告;

  (八)多个组织共同承担的项目,申报时还应提交经各承担组织协商一致的奖励经费分配协议。

  四、组织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将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1册),报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同时附申报材料(1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同时报送电子档。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以区为单位统一汇总行文报送(市直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本年度已经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超过市规定奖励额度的),不得再申请扶持。

  (三)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在“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申报材料需保持一致。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qcz.suqian.gov.cn/;申报用户须注册后在线填报。

  (四)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失信行为等级,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申报项目受理时间。网上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行放弃,申报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主体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站下载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

  联系人: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蔡莹 0527-84358617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李文清 0527-84363095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4.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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