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候选提名成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提名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电话:0571- 8705693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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