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的通知》(清科〔2024〕15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有关激励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人才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我市现代轻工纺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中参与国家级或牵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龙头骨干企业项目负责团队。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参与国家级或牵头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攻关任务;②须在项目实施期内研制出符合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形成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且该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3.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负责团队择优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项目负责团队自主分配。
4.申报资料
①《清远市支持科技人才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补助申报表》(附表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文件;
④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相关资料;
⑤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激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其中,③和④只需提供申报对应项目的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章。
(二)支持人才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并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核心团队成员。
2.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形成核心技术产品且该产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3.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团队成员一次性激励补助30万元,每年激励不超过10项。激励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分配给我市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核心团队成员。
4.申报资料
①《清远市支持科技人才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报表》(附表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成果引进及转化的证明材料;
④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年度审计报告;
⑤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激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章。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至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依据《清远市关于支持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清科〔2024〕15号)相关要求,对本辖区申报主体提交的各项资料文件进行核对,并在附表1或附表2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由企业自行报送(或邮寄)至清远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装备服务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3363440
报送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9号之三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装备服务科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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