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党工委,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清工信〔2024〕91号)精神,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对象。清委人才发〔2024〕1号文实施后,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我市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②企业上年度产值须达到5亿元以上;③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④激励对象所在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激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企业自主分配给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四、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一式三份),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另附一张电子光盘。申报材料包括:
1.《清远市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激励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4.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佐证材料(复印件);
6.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与所依托的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9.企业获得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0.“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11.其他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获得补助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四)请相关单位组织做好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于2024年8月28日前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配合做好对确定支持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宋委;联系电话:0763-35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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