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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09:43:46 发布部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7)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通过的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核,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审定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通过的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

  (三)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1年被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复核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审后上报省工信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各县(区)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推荐和初审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同时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县(区)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五)报送时间

  1.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9月9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书面推荐文和评价汇总表(附件1),需加盖公章,以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书面推荐文和汇总表(附件2)、复核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公章,以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事宜,严禁申报单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拒收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材料,杜绝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行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和复核,并采取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省工信厅将对各地市进行通报,市工信局将根据省工信厅通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6日

  (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方广泉、张瑾昊,电话:2892163;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李迅,电话:2873227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809425

  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369763

  惠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8818236

  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6626009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780431

  大亚湾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5562316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3278022)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7: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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