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正确行使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我局对《东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财〔2019〕252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czfgsz@163.com
二、来函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莞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邮编:523888。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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