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科技〔2024〕2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根据《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重点鼓励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以及所填报数据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区县经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9月19日18:00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四)认定结果。
对申请认定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2024年度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并授牌。
二、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21年认定及通过复核评价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3)。企业若发生更名,需附更名通知书。
(二)复核评价程序及要求。
参加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应按照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复核评价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区县经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参加复核评价企业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9月23日18:00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复核评价结果。
市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三、其他事项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和复核评价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企业须对所报送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材料中数据类指标需提供相关统计报表、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等作为支撑;专利、标准、认证和获奖情况等创新成果(资质)类指标需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作为支撑;研发人员类指标需提供研发人员详细情况清单、与清单相对应的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作为支撑;研发设备原值指标需提供研发设备详细情况清单、设备发票等作为支撑。企业所报材料中无有效支撑材料的数据指标将作无效处理,不予认可。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业务咨询电话:63899871;
政务服务大厅接件咨询电话:63897953;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知
2.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1年认定及通过复核评价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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