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4年版)》文件规定,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对2023年度全市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及其所属行业开展了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经征求各单位关于评价数据意见后,根据评价办法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评价结果
207家共评出81家Ⅰ类企业、61家Ⅱ类企业、55家Ⅲ类企业、10家Ⅳ类企业,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8月15日-8月21日止。
三、咨询电话
被评价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打以下咨询电话:
含山县发改委 电话:4958173
和县发改委 电话:5335312
当涂县发改委 电话:6797866
花山区发改委 电话:8880357
雨山区发改委 电话:2332392
博望区发改委 电话:6773199
市经开区经发局 电话:8323629
慈湖高新区经发局 电话:3502536
郑蒲港新区经发局 电话:5585702
市发展改革委 电话:8355630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上网查询,做好政策宣传,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企业提供明确证明资料提交各县区、园区,各县区、园区审核后,于8月21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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