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工〔2024〕8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方向)的通知》(财建〔2024〕14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分配方案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4〕24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和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管理规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下达或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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