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有关规定,坪山区财政局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示。
特此通告。
坪山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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