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促进农业稳产保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精神,现落实对我市第二十一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具体名单和执行比例见附表)。
请供电公司着力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企业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等相关用电变更手续。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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