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4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4〕877号),经研究,现将项目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科目列报:功能分类科目列报“节能环保支出(211)”,经济分类科目列报“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9)”,政府分类经济科目列报“机关资本性支出(504)”,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挤占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4〕877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要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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