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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1:05:55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性化、差异化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

  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在数据归集基础上实现自动分型判定,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在分型基础上,确定“名特优新”分类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申报比选机制,推动制定针对不同类别个体工商户的培育政策。建设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和分类名录库,实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有效运用。大力宣传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政策意图,积极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关注、经营者参与的浓厚氛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地方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本实施意见(含《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方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参照《工作方案》制定。设区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综合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突出导向性,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各地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归集相关部门数据基础上,于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集中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分型结果在省“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根据统计分析、辅助决策需要,适时增加分型判定频次并及时汇总更新数据。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统一分型判定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省“分型分类培育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推荐、认定工作。

  (三)增强健康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数据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强数据归集,夯实个体工商户数据基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优化年报服务、提升数据质量,指导个体工商户重视信用、如实报送年报。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依法推进“免罚轻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持续推动税费、社保费、医保费优惠政策落实,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小规模、轻资产、灵活度高的优势,支持个体工商户逐步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参与共享生产和创新的能力。

  (四)突出党建引领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精准收集“需求清单”,在解决个体工商户困难中凝聚党建活力,在强化党建工作中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五)持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分型分类各项措施,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归属感。各级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要将服务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深入开展“问情服务”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建立沟通交流监测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反映基层情况。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开展发展情况、经营方式、人员结构、社会贡献、利益诉求等多维度分析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为相关部门出台有针对性政策措施提供辅助支持。

  三、开展精准帮扶

  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量质齐升的总体思路,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

  (一)分型精准帮扶措施

  1.“生存型”个体工商户。开展创业扶持服务,不断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活力,帮助初创型、缺乏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稳得住”。优化市场准入,推进经营者直接变更、“一件事一次办”、集中登记等改革,打造“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登记服务。维护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个体工商户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加强创业指导,为个体工商户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合规经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服务。统筹整合资源,鼓励有条件地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价或免费经营场所。落实政策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申请“苏岗贷”、富民创业担保贷,给予低息信贷支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开展支持发展创新服务,帮助处于稳定经营、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活得好”。“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打造优质用工服务,推动“一县一零工市场”建设,提供精准匹配、即时快招的零工市场暖心服务。强化保险保障,引导省内保险机构打造专属保险产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信贷资源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推动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信贷产品针对性、有效性。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规定,提升经营者技能素质水平。支持申请商标、申报专利等,提供“一对一”指导,创造便利条件。

  3.“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开展转型升级服务,帮助处于持续壮大阶段、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个体工商户“飞得高”。“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同时可以享受针对“生存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措施。强化质量技术服务,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综合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增强合规管理水平,开展行政合规指导,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能力,支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开展商标品牌培育,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加大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等权益保护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补贴补助、贷款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做好转型企业跟踪服务。

  (二)分类重点培育举措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对产品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搭建供需对接渠道,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在产业集聚区、特色街区等区域,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提升商标申请便利服务,加强对商标品牌管理、保护、规划、运营指导。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打造更多发展平台。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对依托本地特色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个体工商户,积极打造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品牌,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在高品质商圈和特色老街、步行街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交通枢纽核心位置,设立本地特色产品展示销售区,举办展销活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参加消费季、美食节等活动。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执着坚守、长期经营的“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对百年老店、非遗传承、民俗文化等进行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技艺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支持“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参与标准制定,给予主导制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指导服务。因地制宜提供运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的培训辅导,着力提升优质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能力水平。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对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支持线上经营,推动电商平台放宽入驻条件,简化运营规则,引导电商平台提供免费数字化运营培训,对零售、小餐饮、便民服务等经营,提供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服务。支持拓展市场,引导有实力的新兴个体工商户参加境内外展会,为其开展跨境线上交易、外贸服务、支付结算等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融入现代产业链,推动大型企业、链主企业与新兴个体工商户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合作,形成协作配套。支持提升竞争力,鼓励引导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申报知识产权。

  四、工作要求

  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提高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的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多方力量支持,深入研究谋划,积极协调推动,确保整体工作落地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是激发个体工商户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总体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各方面资源、增强服务个体工商户各项政策措施精准性、有效性的重要方式,是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手段,持续深入落实。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荐本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参加分类评选认定,同时要结合自身职能实际,主动落实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任务,研究出台更加精准有效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政策含金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密切联系个体工商户的优势,做好政策宣传普及、专项调查调研、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党的建设等工作,协同推动政策制度的有效供给和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准确理解、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个体经营者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各地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的建议,遇到困难问题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兰青、李青鹏

  联系电话:025-85537613、025-85537705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退役军人厅

  省医保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省税务局 江苏金融监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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