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发改规〔2024〕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商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现就2024年开展商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1.对商业领域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经认定,获得市能效“领跑者”金牌者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银牌者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铜牌者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用能单位获得“国家绿色商场”称号的单位,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各类奖励、补贴另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能效“领跑者”。
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
2.国家绿色商场。
获得国家级称号的认定材料。
四、申报方式
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
五、申报截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8月25日止。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企业协调服务科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305室
联系人:陈老师25658339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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