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工作要求,根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惠市科字〔2024〕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2024年度惠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
在惠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材料报送
请按照惠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要求提交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方案,填写《惠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申报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遴选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7:30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合并装订成册,并由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3份于2024年8月3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转化科 张娜 2808736
邮箱:kjjcxy@huizhou.gov.cn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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