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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17:28:18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0号)精神,经各市(州)民政局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以下名单作为我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一、先进集体(8个)

  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

  宜昌市民政局

  黄石市民政局

  公安县民政局

  鄂州市救助管理站

  孝感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

  随县民政局

  天门市社会福利院

  二、劳动模范(5名)

  袁  勇    荆州市殡仪馆遗体火化师

  孟丽华    荆门市圆梦爱心帮扶会会长

  李汉涛    安陆市殡葬管理所火化工

  侯艳艳    通山县医养中心养护部护工

  柳竹青    潜江市园林殡仪馆火化工

  三、先进工作者(4名)

  刘  琳    襄阳市殡仪馆馆长

  熊长英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刘会华    竹溪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吴  洪    麻城市殡仪馆馆长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吴秋佳

  电     话:027—50657131

  传     真:027—87677856

  电子邮箱:826227587@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湖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邮    编:430079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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