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积极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探索知识产权跨境转让交易新模式,推动专利跨境转让、许可,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8〕19号)、《广东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238号)等有关规定,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跨境转让许可交易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和实用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8月21日前,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收,联系电话:83070124(邮编:518100),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知识产权跨境转让许可交易业务指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yang3@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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