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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47:07 发布部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标准

  (一)应在中山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填写认定(复核)自评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给所属镇街经办人(联系方式见附件8)。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同步提交认定(复核)自评表。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需有目录和每页标注页码);填写认定(复核)自评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给所属镇街经办人(联系方式见附件8)。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同步提交认定(复核)自评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根据省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信部门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做到应报尽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初审。请各镇街工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申报条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1.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需截图企业经营情况),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2.开展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6,需签字原件);

  3.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对应的镇街推荐汇总表(附件7,需盖章版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9月3日前一并报送市局审核。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请各镇街工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申报条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1.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信用中国需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截图),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2.收集辖区内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评表(电子版),以镇街为单位打包汇总;

  3.开展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推荐总数的20%),填写实地检查情况表(附件6,需签字原件);

  4.汇总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对应的镇街推荐汇总表(附件7,需盖章版原件和可编辑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9月30日一并前报送市局审核。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朱先生、王女士,电话:88307014)
 

附件下载
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实地检查情况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7:镇街推荐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8:镇街经办人联系方式.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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