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对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的情况监测和退库管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南宁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详见附件2)。
二、核查内容
入库培育企业成立时间是否超过5年;入库培育企业规模效益指标、研发投入强度是否满足入库条件。我局将根据核查情况,对已不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进行退库处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于8月16日前将《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核查信息表(2024年)》及2021—2023年财务报表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nnkjjgxk@163.com。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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