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财〔2024〕14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管理在京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招收约80人(含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二)能力素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为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三)职务职级。行政事业类申报人员应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企业类申报人员为在中央管理企业担任一级或二级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及副职,担任三级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
(四)学历资历。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企业类申报人员还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且考试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
(五)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身体健康。
(六)学习条件。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个人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线上申报。申报人员于8月14日至9月29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申报”模块,按照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线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一级主管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落实节俭节约要求,申报人员仅需向我局报送《申请表》1份,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无需提供。
2.材料审核。各一级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分别填写《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事业类)》和《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类)》(以下统称《汇总表》),由人事部门和会计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各一级主管单位于10月8日至15日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接收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二)笔试。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行政事业类笔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财经政策法规等。企业类笔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财经政策法规等。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上进行答题,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评阅,根据笔试成绩和申报材料评阅情况,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第六期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拟于2025年上半年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班。具体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周期与方式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三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中,前两年为专业知识学习阶段,每年集中培训25天,以课堂教学、专题研讨、实地践学为主要培养方式;第三年为实践和能力提升阶段,以课题研究、成果应用、毕业案例写作为主要培养方式。
五、培养管理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会同承办单位共同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各项表现,组织开展学员考核。学员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国管局为其颁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培养费用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由国管局承担,学员在培养期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国管局
2024年8月8日
(联系电话:010-62136921/62130021/5560573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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