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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7:52:51 发布部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根据《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厦发改规〔2024〕3号)(下称《补助办法》),2024年度新建投运的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2.申报单位2024年在我市至少建设40个直流标准桩;

  3.将建设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

  (二)本次申报的充电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2024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性充电设施应有合理的充电服务费订单信息;

  2.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

  3.充电设施单枪最大额定输出功率120千瓦以上,或平均单枪功率80千瓦以上;

  4.充电设施(不含高速路服务区、行政村)枪均月充电量不低于200千瓦时;

  5.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并达到《补助办法》的信息质量要求;

  6.充电设施新建投运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应在项目送电时间之日起30日内、即送电时间不早于2023年12年2日。

  7.经营性充电电量的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运营时间计算。

  二、补助标准

  根据《补助办法》要求,对2024年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项目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40元;岛外项目补助标准为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平台初筛。根据接入市级平台的建设运营信息,市级平台筛选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将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充电设施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对通过初筛的充电服务订单进行标记,形成初筛报告。

  纳入补助的经营性充电电量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市级平台继续监测信息质量及桩均月充电量。

  (二)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以充电站为单元,自行确认并选取纳入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及其通过初筛的充电服务订单,汇总整理《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明细表》和订单信息(另成一册),按申报书材料要求和顺序,提交1套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至市能源发展中心。

  (三)材料审核。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市停车产业协会分批次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现场核查。市能源发展中心会同相关区、市停车产业协会分批次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结合平台初筛和材料审核情况,按照“申报单位全覆盖、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对充电站对外开放性、充电设施数量、功率等参数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运营状态等进行现场核查。

  (五)项目评审。市能源发展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的平台初筛、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编制形成年度验收评审报告,提交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进行复核。

  (六)公示。将拟补助名单在市发改委官网公示5个自然日。

  四、受理时间

  在2024年新建投运的,申报受理计划时间:2025年6月1日-9月10日,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及补助。其中,充电设施经营性充电电量达到可申请的补助上限要求的,即可在计划时间内提交,先报先审。

  五、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处,电话:0592-5520760;

  申报受理单位:厦门市能源发展中心,电话:15985897255;

  厦门市级平台:技术负责,电话:13681275101;

  厦门市停车产业协会:电话:13779922533。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项目申报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厦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明细表.xls(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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