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区科协、园区科协、基层组织、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完善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引领,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任务,面向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人才做好成熟期工程科技人才和青年工程科技人才培育赋能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展卓越工程师人才选拔培育的申报工作,分为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和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两类,根据《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管理办法》和《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征集评选两个项目,分别为“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和“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
(一)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申报人条件
1.恪守工程伦理和职业道德,履职专业,精益求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学历。
3.申报人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开发、研究、生产、施工、应用、设计、管理、评估等工程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4.坚持非论文导向,重点评价申报人在主责或参与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以及该项目的实用性和转化前景。申报人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本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或者作为核心骨干承担过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是本单位核心工程师团队牵头人。
5.申报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在本单位或本工作领域的关键技术突破、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申报人条件
1.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学历。
3.申报人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开发、研究、生产、施工、应用、设计、管理、评估等工程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4.坚持非论文导向,重点评价申报人在主责或参与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和做出的贡献,以及该项目的实用性和转化前景。申报人在重大项目中作为核心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或重点参与过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突出的技术开发潜质,是所在单位拟重点培养的青年工程科技人才。
5.申报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在本单位或本工作领域的技术突破、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条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单位内部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并实施人才成长培养方案,具有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工作条件与基础。
二、领域、人数及经费
(一)申报领域:依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内容,围绕北京“2441”高精尖产业体系,本年度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进行选拔。
(二)支持人数: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支持20人,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人;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支持100人,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3人。
(三)培育经费: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7万元/人,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3万元/人,拨付至入选人所在单位。
三、推荐渠道与名额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推荐。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可由其注册地行政区科协负责推荐申报,区科协推荐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不超过10名,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不超过15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在海淀区、朝阳区、经开区的,也可由所属重点区域北京市科协优秀工程师人才服务基地负责推荐申报(基地名单见附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人工智能或医药健康领域的,也可由所属重点领域北京市科协优秀工程师人才服务基地负责推荐申报;各基地推荐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和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均不超过20名。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可由所属园区科协负责推荐申报,园区科协推荐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不超过2名,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不超过3名。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是北京市属学会会员单位的,可由学会负责推荐申报,推荐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不超过2名,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不超过3名。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是由市科协直接批复了企业科协或高校科协等的,须由本单位科协负责推荐申报,推荐卓越工程师成长计划不超过1名,卓越青年工程师培养计划不超过3名。
(六)同一申报人、申报单位不得多渠道申报。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于2024年8月2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单位负责整理、汇总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情况自行组织评审,择优推荐,为获得推荐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4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或寄送至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入选人员。
(四)在北京市科协官网对入选人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填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Login(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数字组织人才平台),选择“科协组织”登录,点击“工作服务平台”的中“创新服务”,根据意向申报项目进入对应端口,按要求完成该项目信息填报,并在平台中导出《申报书》加盖公章,与其他纸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没有平台账号和密码的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联系平台技术专员获取(联系电话:17710195998)。
(二)材料要求
1.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申报人具代表性的业绩成果、资质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获得的工程科技成果奖项;②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③发表的论文和著作;④获得专利;⑤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⑥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3.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获奖情况、成果转化情况、重大项目等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是参评项目的主要依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选和入选资格,并通报批评,确保评审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6.推荐单位为园区科协的,须另附批复成立科协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协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秦老师、刘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67224832、67235949
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16号院5号楼百荣嘉园大厦A座10层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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