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2024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厦门市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特别是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撑我市重点领域发展的重大成果。鼓励我市企业牵头申报,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女性科技工作者。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4.2011年(含)以后获得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由专家本人先向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市奖励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名。提名专家在专家提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部门、各区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单位详见附件2)积极提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提名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自主申报。由项目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三、奖励种类及金额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四、提名范围与条件
提名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经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完成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存在不得提名的情况。
被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或个人:
1.技术发明项目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在厦注册的单位,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23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
项目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不得再提名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提名的须间隔一年。上年度退评的项目,本年度暂停一年。
(三)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2023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提名程序
(一)网络填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单位,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管理平台(http://120.41.46.18:9080/entry/logi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进行单位注册与登录,单位进入系统后可新增本单位的人员申报账号,也可通过单位账号在线填报提名材料并上报提交,等待审核。(系统提交流转:个人账户—单位账户—提名单位(专家)账户—市科技局,若选择自主申报,单位账户审核后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二)项目公示
项目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申报和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应在提名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和“提名单位意见”页中备注说明。
市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
(1)网络申报和提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月8日17时30分(截止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2)奖励办形式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20日17时30分(退回修改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可以进行一次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
(3)纸质提名书盖章版扫描件上传:网络形式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即可打印带水印的提名书,盖章、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7时30分。
(4)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寄送纸质材料,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2.纸质材料要求
提名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水印,项目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附件页数原则不超过90页,第一页做首页,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敏 唐燕婷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51278
技术支持电话:0592-2575632 15259560879 18106973729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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