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经审核,现将24家不再符合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的企业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出企业名单(2024年第二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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