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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3:51:16 发布部门:番禺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开展我区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申报企业均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企业请在申报系统中由“新申报”的端口进入完成复核工作。

  (二)请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于8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附件2)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2份报告电子版)至工作邮箱:pyzxq2019@163.com。请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于9月25日(星期三)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附件 3、4)及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2份报告电子版)至工作邮箱:pyzxq2019@163.com。

  (三)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已申报本年度创新新中小企业的在省工信厅正式发布认定公告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工作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直通车条件,已评价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重点对象,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期复核(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6)。请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配合深入宣传,全覆盖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登陆培育系统进行申报。

  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2日

  (区科工商信局联系人:梁小姐,电话:34608858、84641300;

  区厂商会业务指导联系人:周先生,电话:84639938)

附件下载
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8月28日前报送).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9月25日前报送).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9月25日前报送).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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