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新一轮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是南宁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3.具有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运营时间满1年。
5.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提供不少于15个创业工位。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6.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
7.具备职业化孵化服务队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填制《2024年度南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推荐汇总表》,并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电子版(Word、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和《XX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提交材料前,先将电子版发送至辖区科技部门,待辖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南宁市科技局,同时发送扫描件至市科技局邮箱。(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须有目录和页码,各部分佐证材料用隔页区分,装订成册后须加盖企业骑缝章。若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寄送。)
三、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
(二)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自治区、市行政区专属名称。
(三)已认定为“广西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罗湘 0771-5533816
电子邮箱:nn5533816@163.com
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0楼11016室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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