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引导和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一轮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南宁市范围内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
(二)团队要求。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管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团队总人数的50%以上,并不少于2名。建立创业导师库,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三)场地要求。场地集中,分布不超过2处,间隔距离不超过1公里,综合型孵化器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专业型孵化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餐厅、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配套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75%以上。
(四)孵化资金要求。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其资金规模不少于100万元,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
(五)服务要求。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设立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六)企业要求。在自主支配场地内,设在城区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5家以上、8家以上;设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0家以上、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30%以上的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八条。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填制《2024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并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电子版(Word、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和《2024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提交材料前,先将扫描件发送至辖区科技部门,待辖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9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南宁市科技局,同时发送扫描件至市科技局邮箱。(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须有目录和页码,各部分佐证材料用隔页区分,装订成册后须加盖企业骑缝章。若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寄送。)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孵化器的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的重要举措来抓,发掘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推荐申报,并做好创建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材料审核、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孵化器进行评审。
联系人:罗湘 0771-5533816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6室
邮 箱:nn5533816@163.com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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