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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0:20:00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首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群团组织,共同举办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届竞赛以“展新时代工匠风采,育高精尖技能英才”为主题,结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能人才工作实际,立足全市、放眼全国,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为标杆,不断提升竞赛质量、健全竞赛体系、打造竞赛品牌,为首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能人才学习技术、展现才能搭建平台,推动以赛促训、以赛练兵、以赛选才,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二、竞赛组织

        本届竞赛是市级二类竞赛,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指导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市工信竞赛办”),负责竞赛项目的征集筛选,竞赛承办单位工作职责的划分,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承办单位开展宣传动员、竞赛标准制定、竞赛实施、评判仲裁等工作。

        本届竞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1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本届竞赛以《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目录》(附件1)中的竞赛项目为单位开展竞赛,原则上按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级别依次进行。各项目承办单位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竞赛规模,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竞赛计划,成立竞赛组委会,统筹管理各项赛事。原则上各级别达到举办人数下限(20人)的竞赛项目,方可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

        三、工作安排

        本届竞赛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竞赛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宣传工作、疫情防控工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贯穿竞赛各阶段始终。

        (一)准备阶段

        1.报名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院校的教师、学生,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均可报名参加初赛,报名选手应为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个体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于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市工信竞赛办进行报名。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或院校统一组织填报《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需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信竞赛办,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2.赛前准备工作

        竞赛项目承办单位会同各级组委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做好组织、考务、防疫、物资、应急等方面的准备,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须含疫情防控方案),并于各级竞赛举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报送市工信竞赛办备案(一式两份,均需盖章)。

        (二)竞赛实施阶段

        1.初赛

        初赛以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市工信竞赛办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初赛组委会,结合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初赛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院校负责开展以本单位人员为主的竞赛活动;市工信竞赛办负责协调全市范围未组织本项目竞赛活动单位的职工以及其他各类社会人员开展相应的竞赛活动。

        2.复赛

        初赛中各竞赛项目总成绩排名前3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

        复赛以各总公司、企业集团(含中央在京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及市工信竞赛办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复赛组委会,组织开展复赛工作。

        3.决赛

        根据竞赛职业工种的特点、场地、设备条件,各复赛组委会进入决赛的人数,由市工信竞赛办按复赛人数分配、调整名额。

        决赛由市工信竞赛办指定的机构为竞赛单位,成立决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相应竞赛项目的决赛工作。

        (三)总结阶段

        1.工作总结

        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全面回顾工作,汇总整理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开展工作总结。

        2.荣誉授予

        领导小组结合各单位工作质量、成效和总结内容,为成绩优异的参赛选手以及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四)时间安排

        报名:2021年7月15日前;

        初赛:2021年8月15日前;

        复赛:2021年9月30日前;

        决赛:2021年10月31日前。

        其中个别竞赛项目实施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以该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2022年择期召开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总结会议。

        四、竞赛标准和成绩评定

        (一)竞赛标准

        对于有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项目,初赛、复赛、决赛分别按照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三级、二级的标准和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试题编制的有关要求准备试题并实施竞赛。对于其他竞赛项目,命题工作由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完成。

        (二)成绩评定

        各级竞赛原则上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两部分竞赛的得分按比例合并计入总成绩。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

        竞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成绩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晋级名额原则上不得递补。

        各级竞赛组委会在完成各竞赛项目每个场次的竞赛后,必须按真实成绩,及时填写《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汇总表》(附件3),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信竞赛办。

        五、竞赛奖励

        (一)对于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竞赛项目,应结合竞赛,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本市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根据各级竞赛排名,为本单位参赛选手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获得本届竞赛决赛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可核发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二名至第十名选手,可核发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获得本届竞赛复赛各职业前五名的选手,可核发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可核发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获得本届竞赛初赛各职业前三名的选手,可核发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20%的选手,可核发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总成绩排名前30%的选手,可核发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已取得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均不再发放。

        (二)决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如符合推荐条件,由选手所在单位在次年度按程序优先推荐“首都劳动奖章”评选;其中不满40周岁的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三)各竞赛项目依据决赛规模和总成绩排名,为决赛参赛人数在30人(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前10名选手,以及参赛人数不足30人竞赛项目排名前30%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高级技术能手”称号。

        (四)未达到决赛举办条件的竞赛项目,根据复赛规模和总成绩排名,为参赛人数在30人(含)以上竞赛项目的前5名选手,以及参赛人数不足30人竞赛项目排名前15%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五)对在各竞赛项目决赛中技能操作成绩最高的选手,授予“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最佳操作能手”称号。如技能操作分数相同,取总成绩更高者。

        (六)为获得决赛各项目第一名选手的主指导教练(1人)授予“优秀教练员”称号。

        (七)为在各级竞赛中方案完备、组织得力、工作严谨、反应迅速、宣传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工作人员”称号。

        (八)市工信竞赛办将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择机为获奖人员组织有针对性的提升培训。

        六、经费保障

        (一)竞赛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解决,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各个初赛、复赛、决赛的组织单位按照各自资金渠道自行解决竞赛活动经费。

        (二)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出题、试卷印刷、培训、评判、检测、监考、场地、材料、表扬奖励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厉行节约,竞赛内容的设置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需要,尽量选择真实产品件为实际操作比赛的试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竞赛的重要意义,将组织开展本届竞赛作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办实事、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竞赛质量。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和各级组委会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各类方案预案,提高竞赛技术含量,严把竞赛质量。做好安全保障,尤其要在试题保密、人员回避、成绩判定、表扬奖励等事项上周密安排。严格赛场管理,按照要求组建竞赛赛务人员、裁判人员队伍,成立竞赛仲裁组,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维护竞赛公信力,打造竞赛品牌。

        (三)深入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在竞赛各阶段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生动的宣传。要广泛宣传本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优秀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务实进取,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建功立业,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下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筹备和组织竞赛的始末,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证竞赛平稳有序推进。竞赛中要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细化竞赛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竞赛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6号凯富大厦410室;

        联系人:吴明伟,库安娜,王琎,苗菁;

        联系电话:85235951(兼传真),85235953,85235954,85235964;

        电子邮箱:wumingwei@jx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目

                  2.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报名信息汇总表

                  3.第十九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竞赛成绩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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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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