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江市战略性
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建立通过“链主”企业推动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传导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围绕我市绿色石化、先进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与食品、智能家电等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构建“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二、申报条件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湛江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规模实力: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三)领军地位:企业(或企业的母公司)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属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国家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大型骨干企业或其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业。
(四)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或企业的母公司旗下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支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经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二)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系统分析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 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
4. 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投资贸易合作,提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5. 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证明材料。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九)在“信用(广东湛江)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组织实施
湛江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组织申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就所牵头负责的产业集群分别下发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按“链主”所属战略性产业集群类别分别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专家评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依托相关专家分别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四)“链长”审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集群“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随同推荐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五)公示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
(六)动态管理。获得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自身持续发展、自主创新、市场影响力、带动产业链发展等有关情况。市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年度发展报告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年未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内部提醒,并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发展报告的,取消其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从“链主”企业库中移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湛江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链主”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定期梳理汇总“链主”企业诉求,完善企业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将更新的“链主”企业库名单推送给有关单位,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强监督管理。评审小组在遴选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审的专家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取消湛江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并将其从“链主”企业库中移除:
1.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2.被税务部门查实,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
3.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七条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处罚类型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发生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不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被卫健部门查处有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
六、实施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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