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2〕189号)要求,推动各类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和先行示范,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申报及遴选工作。经研究,确定宝武(上海)碳中和产业园、黄浦区等20个对象纳入上海市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名单(见附件)。为有序推进本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主体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梳理重点项目清单,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委(盖章版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各主体应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建设工作。
三、我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定期跟进建设情况,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对建设进度滞后、建设力度不足的将提出整改要求。
联系人:荣燕燕 021-23112996
吴艳翠 021-22502664
电子邮箱:wuyancui@sheic.org.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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