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功能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工作职能部门或市场监管所(分局)申报。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验收和征求意见后,发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
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特色小镇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基本条件:1.工作基础扎实。建设对象所在地政府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以政府(或管委会)名义出台相关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措施。建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集聚程度高,园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达50%以上,省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2家(含)以上或者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4家(含)以上。2.组织架构健全。建设对象建立包含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平台),配备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人员 2 名以上,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指导、宣传培训、协助维权等服务。3.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具有一定面积、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场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4.机制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设置科学,协助维权机制健全。5.运行措施落地。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有序,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建立保障专业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不少于 3 次,园区内企业受训率达 50%以上,每年开展调研、指导等服务不少于10次。6.部门协作密切。建设对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保护长效机制顺畅,积极协助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7.示范引领突出。建设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商业秘密保护高端人才、国内外商业秘密保护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优秀企业聚集入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服务。
(二)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
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商会、乡镇街道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不少于 1 名,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制定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的开展行业指导、宣传培训和学习调研等工作;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4.服务机制创新。建设对象根据自身行业(或领域)、区域实际,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构建商业秘密综合服务体系,研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实际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服务成效突出。宣传贯彻省级地方标准,每年培训企业数超会员总数的50%以上;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超会员(或辖区企业)总数的30%以上,建设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1 家(含)或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2 家(含)以上。
(三)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区域重点集聚产业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不少于 1 名,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应贯彻实施省级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培训宣传、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年度工作方案;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员商业秘密保护轮训不少于 1 次。4.运行措施有效。建设对象应确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企业对商业秘密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定密、隐密、解密、销毁等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商务活动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综合防护体系。5.示范作用突出。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商业秘密保护,辐射周边、上下游、相关行业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营造行业创新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侵权维权工作,近 2 年来没有发生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申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二)对照上述基本条件,提供一套完整的本单位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相关的书面、电子版详细佐证材料(包含文字、照片等)。
五、注意事项
申报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申报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贯标企业是指贯彻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开展过培训等相关工作,经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并发文认定的企业。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海曙区 陈可梁 87074320
江北区 周 巍87128205
镇海区 葛建明86372957
北仑区 陆仲芳89383918
鄞州区 洪浩平 89296348
奉化区 俞东宁88633166
余姚市 姜 炬 62739009
慈溪市 王 纯 63026470
宁海县 赵景华 65577383
象山县 林小适59122559
前湾新区 肖涛 89384816
高新区 戴敏 89289253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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