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研发”),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806/5555.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重大专项受理处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3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由科技厅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冷祥
电 话:028-86730190
邮 箱:7316007@qq.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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