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泰委农发〔2021〕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农〔2021〕27号)精神,现将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分别承担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的50%,资金预算指标及明细见附件,其中: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列入“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预算支出科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通过实拨办理。请各市(区)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
附件:
1.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双倍增计划奖补资金明细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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