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科发〔2022〕4号)的相关规定,陕西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陕西省微波集成”等33家申请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名单附后)进行了建设验收。
经现场验收和综合评议,这3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建设期内围绕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工程化研发,初步形成了一批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完成建设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达到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并正式纳入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序列进行管理和考核。
希望通过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努力在工程化研究应用,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为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为建设科技强省贡献力量。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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