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925号)、《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2024〕14-1523号)和省商务厅最新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我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做好2024年度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推动我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工作,现追加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从事家电销售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后续不再重复)。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优先选定同步制定相关优惠措施的参与企业。、
(七)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贡献,同时经济贡献大、有带动作用的市场主体。临限企业要有纳入限上统计的积极性。
二、选定流程
市商务局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征集通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请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确定本次参与企业。
三、报名须知
(一)入选企业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四)鼓励入选企业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家电消费矩阵。
(五)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五)企业在哈尔滨市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4)。
(六)参与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5)。
(七)风险防范方案。
五、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参与企业名单报送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最终选定的参与企业名单(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邮寄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电子版发送至swj86776384@163.com。截止日期:政策结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识到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意义,以此次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为契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复核工作,实现措施可操作、政策可落地、结果可考核,确保参与企业填报的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诚信经营,并保存好企业填报的各项材料。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与当地家电零售企业对接,做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等工作。
(四)确保提供审计材料。后续市场主体确保能向本地商务部门提供审计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政策期内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市场主体绑定专用POS机账户补贴有效期内银行流水明细;市场主体销售产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产品发票及收货佐证等材料;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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