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定量评价∶2024年9月1日前
定性评价∶2024年9月初择期进行
二、评价对象
在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
三、评价工作要求
1. 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分值占60%、定性评价分值占40%。
2. 定量评价根据工程中心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定打分,主要考核工程中心产业化技术水平、成果转化推广、企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内容。
3. 定性评价采取会议汇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考核一年来工程中心建设工作举措、主要亮点成效及下年工作重点等(附件2,凝练15分钟PPT)。
4. 本次考核评价填报数据时间界限以2023年9月-2024年7月底为准。填报数据务必完整、真实、有效,相关数据需有佐证资料。上年度获得奖励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5. 评价材料按照目录、“评价考核报告”和“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附件佐证材料顺序,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书脊处分别备注“2024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及工程中心名称。
6. 请各工程中心对本次考核评价务必高度重视,于8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和电子版PDF文档、PPT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付 蓉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赵以莲 0971-8258301
邮箱:qh7179968@163.com
报送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15楼15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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