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产〔2024〕444号、沪商商贸〔2024〕156号、沪绿容〔2024〕22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4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15781.7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6号)规定,安排经验收通过的2个重点单项和1个重点区域项目第二笔补助资金,合计10028.1万元。
2、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9家企业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资金,合计4862.11万元。
3、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沪发改环资〔2023〕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度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实效奖励资金(第一批),合计348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6个项目,合计543.5万元。具体为:
2024年“能耗和碳排放跟踪分析和增长预测”等26个项目,安排支持资金416万元;
2023年“上海市降低电力峰谷差实施方案研究”等4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25万元;
2022年“本市交通领域碳达峰重点问题和实现路径研究”等5个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67.5万元;
2021年“2021年度节能减排小组活动”等结转项目,安排支持资金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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