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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5:30:58 发布部门:天津市商务局 收藏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所属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或支持举措。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 韩剑超;联系电话:63085507;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邵帅;联系电话:59032623)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

  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天津港优势,用好用足综合保税区政策,扩大我市商品进口和销售规模,更好服务京津冀消费市场,促进天津口岸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发展,服务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大局,助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支持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以港兴贸、增量优先”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促进天津港口业务扩围增量,形成“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支持申报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自天津港进口的汽车、冷冻品、水果等保税消费品(详见附件1)。按照展示中心实际使用面积、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对申报企业分类分档给予资金奖励。每个申报企业每年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展示中心需配备必要的名称标识、设备和专用展示交易场地,其中专用展示交易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展示中心的配套仓储场地可列入支持。展示中心实际使用面积支持标准为:市内六区(和平区、南开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每天每平方米4元,其他行政区域每天每平方米1.5元。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

  展示中心内所有经营主体累计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均超过2亿元的,对展示中心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申报企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展示中心内所有经营主体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累计均超过2亿元的部分,本地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申报企业10万元。以上累计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进口冷冻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

  展示中心内所有经营主体累计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均超过1亿元的,对展示中心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申报企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展示中心内所有经营主体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累计均超过1亿元的部分,本地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申报企业10万元。以上累计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进口水果等其他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

  展示中心内所有经营主体累计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对展示中心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申报企业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展示中心内所有经营主体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累计均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本地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申报企业10万元。以上累计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地址应与展示中心实际经营地址保持一致。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进口商品的进境日期、商品名称、进口金额(总价、币值等)、入境口岸、监管方式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为准,消费使用单位应为天津市注册企业,监管方式应为“区内物流货物”、“保税区仓储转口”、“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保税仓库货物”或“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

  (三)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名称、开票日期、商品信息(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以《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销售方名称应为展示中心内经营主体,且应为在天津市注册企业。进口汽车展示中心可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销货单位名称应为展示中心内经营主体,且应为在天津市注册企业,票面不含税价纳入展示中心本地销售额。“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进口商品销售情况以天津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准,无需提供《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进口冷冻品、进口水果等消费品展示中心必备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冷藏、冷冻及保鲜设施、货架等。

  (五)同一申报企业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展示中心在奖励资金拨付前应正常运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2);

  (二)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3);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本细则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展示中心所有经营主体的实际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实际使用面积、配套仓储场地实际使用面积等;

  (四)展示中心及配套仓储场地相关租赁合同、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实际使用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合同生效期应覆盖或与2024年有重合;

  (五)申报企业与展示中心内经营主体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在展示中心开展展示交易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版等;

  (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盖申报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六、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项目入库。申报企业建设展示中心前需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经区商务局审核,报市商务局申请项目入库。市商务局优先支持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示范效应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将已入库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U盘)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初审。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近三年来申报企业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专家评审。按照天津市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五)项目验收。按照天津市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申报企业。

  七、附则

  (一)本细则中的保税展示交易指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在展示中心销售自天津港进口的汽车、冷冻品、水果等保税消费品。

  (二)本细则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计算。涉及“超过”、“不超过”、“不低于”的数额均含本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计算进口金额时需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按照2024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四)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税消费品商品目录

  2.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资金申报书

  3.项目入库申请表

  4.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申请材料

  附件1

  保税消费品商品目录

  一、汽车类

1.牵引车、拖拉机

8701项下的商品

2.客运机动车辆

8702项下的商品

3.小轿车、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8703项下的商品

4.货运机动车辆

8704项下的商品

5.特殊用途机动车辆

8705项下的商品

6.摩托车

8711项下的商品

  二、冷冻品类

1.鲜、冷牛肉

0201项下的商品

2.冻牛肉

0202项下的商品

3.鲜、冷、冻猪肉

0203项下的商品

4.鲜、冷、冻绵羊肉或山羊肉

0204项下的商品

5.鲜、冷、冻牛、猪、绵羊、

山羊、马、驴、骡的食用杂碎

0206项下的商品

6.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0207项下的商品

7.鲜、冷鱼

0302项下的商品

8.冻鱼

0303项下的商品

9.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

0304项下的商品

10.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

0305项下的商品

11.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等

0306项下的商品

12.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等

0307项下的商品

  三、水果等其他消费品类

1.鲜或干的椰子、巴西果

及腰果

0801项下的商品

2.鲜或干的其他坚果

0802项下的商品

3.鲜或干的香蕉,包括芭蕉

0803项下的商品

4.鲜或干的椰枣、无花果、菠萝、鳄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0804项下的商品

5.鲜或干的柑橘属水果

0805项下的商品

6.鲜或干的葡萄

0806项下的商品

7.鲜的甜瓜(包括西瓜)及

番木瓜

0807项下的商品

8.鲜的苹果、梨及榅桲

0808项下的商品

9.鲜的杏、樱桃、桃(包括

油桃)、李及黑刺李

0809项下的商品

10.其他鲜果

0810项下的商品

11.婴幼儿奶粉等

1901项下的商品

12.咖啡、茶浓缩精汁等

2101项下的商品

13.保健品等

2106项下的商品

14.宠物食品等

2309项下的商品

15.化妆品、护肤品等

3304、3305、3401项下的商品

16.婴幼儿尿裤和尿布

9619项下的商品

  附件2

  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

  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天津市商务局

  2025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申报企业简介

 

展示中心所有

经营主体名单

 

所有经营主体

进口金额(万元)

 

所有经营主体

本地销售金额

(万元)

 

  二、项目承诺书

  1、申报企业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报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无纳税和银行信用问题;

  4、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报企业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报企业该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

  8、申报企业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3

  项目入库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

注册资本金

 

展示中心类型

 

展示中心

场地面积

 

配套仓储

场地面积

 

预计进口金额

 

预计本地销售金额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计划

 

区商务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

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2024年天津市支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项目

  申请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公章):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责任编辑:caoqi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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