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所属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或支持举措。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 韩剑超;联系电话:63085507;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邵帅;联系电话:59032623)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
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天津港优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企业扩大中间品和优质消费品进口规模,提升天津港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大局,助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二、支持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以港兴贸、增量优先”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促进天津港口业务扩围增量,形成“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申报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口《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2024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商品,按照核定的进口金额分档给予资金奖励。
以申报企业2023年度实际进口金额为基数。经核定,申报企业2024年度进口《目录》中商品的金额不超过基数部分的,对其核定的进口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超过基数部分的(2024年度进口《目录》中商品的金额减去2023年度实际进口金额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资金奖励。
鼓励申报企业从天津港进口通关,对从天津港进口通关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申报企业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每家申报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企业进口《目录》中肉类、水产品、乳品、干鲜瓜果及坚果、酒类及饮料品类的商品,相应品类年度核定进口金额须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进口《目录》中其他品类的商品,相应品类年度核定进口金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须为提交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境内收货人。
(四)同一申报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申报要素,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核后退还);
(三)《天津市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明细表》(附件3)及电子数据;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版;
(五)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六、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企业和申报内容等是否符合本细则要求,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商务网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申报企业。
七、附则
(一)同一投资主体因奖励进行企业间业务迁移,在计算企业进口金额(销售额)基数时,合并计算。
(二)本细则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达到”、“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计算进口金额时需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按照2024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贸易国(地区)”应为中国大陆以外区域。
(五)申报企业本年度进口起止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进境日期为准”。
(六)奖励资金标准按照整体资金安排和实际申报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最高奖励标准。
(七)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2024年版)
2.项目资金申报书
3.天津市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明细表
附件1
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
(2024年版)
商品品类 |
编码范围(HS code) |
1.肉类(包括杂碎) |
0201-0207,02081-02083,02085-02089,0209,02101-02102,021091,021093,021099,0504 项下的商品 |
2.水产品 |
02084,021092,03019,0302-0309,12122,1604-1605,2008993项下的商品 |
3.乳品 |
0401-0406,1901101,35011,35022项下的商品 |
4.干鲜瓜果及坚果 |
080111-080112,0801199,08012-08013,080211-080252,0802619,080262-080299,0803-0810,0812-0813项下的商品 |
5.酒类及饮料 |
2009,2201-2206,2208项下的商品 |
6.大豆 |
12019项下的商品 |
7.金属矿及矿砂 |
2502,2519,2530902,2530909、2601-2617 项下的商品 |
8.煤及褐煤 |
2701,2702项下的商品 |
9.原油 |
2709项下的商品 |
10.天然气及石油气等燃料 |
271111,271121、27111200(丙烷),27111390(丁烷),29051100(甲醇)项下的商品 |
11.纸浆 |
4701-4706项下的商品 |
12.钢铁及制品等 |
7106,7202,7204,7208-7217,7219-7223,7225-7229,7301-7307,7318,7326项下的商品 |
13.未锻轧铜及铜材 |
7402-7403,7404-7412项下的商品 |
14.未锻轧铝及铝材 |
28182,7601,7603-7609项下的商品 |
15.医疗仪器及器械 |
9018-9022,9402109,94029项下的商品 |
有关商品对应编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为准。附件2
2024年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
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天津市商务局
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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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
注册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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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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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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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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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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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企业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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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
2024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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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口金额 (万元) |
符合本细则商品 进口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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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销售金额 (万元) |
本地销售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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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增值税金额 (万元,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 |
缴纳增值税金额 (万元,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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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金额 (万元) |
企业所得税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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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金额(万元) |
印花税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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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金额(万元) |
城建税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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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金额 (万元) |
教育费附加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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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费金额 (万元) |
地方教育费金额 (万元) |
三、项目承诺书 |
|
1.申报企业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报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无纳税和银行信用问题; 4.申报企业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报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数据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报企业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报企业该项目未申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 8.申报企业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四、项目初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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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五、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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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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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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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4位清算号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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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3
2024年天津市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明细表
申报企业(公章):
序号 |
海关 报关单号 |
商品税号 |
商品名称 |
币种 |
原币金额 |
折算人民币 进口金额 |
原产地 |
贸易国 |
启运国 |
进境 日期 |
入境 口岸 |
进境 关别 |
总计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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