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韶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申报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组织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合规经营审查、实地抽查和公示等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市工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年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市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申请复核企业按照本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进行评审认定。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各地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复核工作,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各地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对企业在平台上的申报情况予以审核。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三)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纸质材料各一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邮箱sg8876667@163.com)。
(四)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8876667@163.com(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根据省厅工作安排,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地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叶剑锋、韩学光,联系电话:88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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