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职责由市科技创新局划转至我局。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经研究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建立高新技术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了解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和规律,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三)技术专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并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专家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五)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对确有必要入库的资深专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至70周岁。
(七)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应当具备的其他专业条件。
二、专家入库方式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定向邀请。
三、时间安排
2024年8月7日至8月16日。
四、相关要求
按照协作共建共享的原则,市科技创新局已向我局推荐了一批符合入库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请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专家按时登录专家端(域名:https://wb.gxj.sz.gov.cn/expert/sp-expert/,操作指引见附件),填报相关入库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本次入库工作关系到专家身份确认和项目评审质量,请专家和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五、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900649、26900492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3249、8810319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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