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产生了首届河北品牌企业认定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13日前工作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话/传真:0311-67565008
邮箱:zlfzj@hebamr.cn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
邮编:050091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